1 新冠疫情说明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 在全球范围内持续扩散和蔓延,全球已有超过 190 个国家出现确诊病例,除了中国、韩国、日本、伊朗、意大利、美国等疫情严重的国家以外,目前在欧洲、北美地区也已经呈现爆发的趋势。世卫组织(WHO) 已将疫情在全球传播和影响的风险级别由“高风险”上调为“非常高”, 疫情已演变为全球“大流行。”2020 年 3 月 21 日,巴新确认首例新冠病例,随即于 22 日巴新总理宣布巴新进入 14 天紧急状态并颁布一系列的防疫措施。

2 总则

2.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巴新中资企业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2.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020 年 2 月 14 日巴新卫生部公告-Travel Restriction Due to COVID-19》

《2020 年 2 月 4 日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倡议书》

《2020 年 3 月 13 日巴新总理办公室发文》

《2020 年 3 月 19 日巴新国企部长新闻发布稿》

《2020 年 3 月 22 日巴新总理宣布进入 14 天紧急状态发布稿》

2.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资企业商会(以下简称“商会”)内的所有会员企业及员工。各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工作,并根据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2.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指挥, 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及时处置;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商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吴东正

第一副组长:王艳宇、于圣杰

副  组  长:黄广锁、高永学、许强、丁明红

组      员:周文江、刘骁、马帅、胡刚、杨智凯、林晓亮

应急办及联络:胡刚,林益久,陈程。会议召集:秘书处丁明红。

宣传:王芷清、苍姗

后勤保障:刘骁、林晓亮。(电话见附件)

3.2 工作小组职责

在驻巴新使馆领导下,贯彻落实商会相关工作部署,领导和指导会员单位疫情防控应对工作。

动态跟踪掌握巴新疫情及政府公开发布的处置措施,做好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接收并传达指令,安排部署联防联控工作;负责商会宣传、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工作;发挥枢纽作用,协调应急资源使用和会员单位应急联动。

会员单位须在工作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内部疫情防控应对工作,做好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会员单位密切关注本单位的疫情动态信息,做好风险评估,加强与商会成员的信息共享。发现苗头性问题,要第一时间联络工作小组(医疗队),并向使馆经商处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4.2 预警

工作小组应利用网络、电话、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会员单位通报巴新政府公布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如有单位预先得知重要信息,应先提交使馆经商处及工作小组,小组研究处通过快讯与各会员单位共享。

4.3 信息报告

会员单位内部发生疑似病例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送及时、客观、全面、准确的疫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4 预防

4.4.1 单位预防

(1)落实企业健全防控预案

会员单位建立健全预防和应急方案,责任到人,把应对疫情工作作为中心任务,从严、从实、从细落实各项举措。

(2)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全面落实预防措施

会员单位需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会员单位可参照采取如下建议措施:

1)遵从巴新政府颁布的紧急防疫措施,严格执行和落实,尤其是对出入境人员的要求;

2)做好口罩、(护目镜、防护服,如需要)、测温计、消毒液、卫生储备用品及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同时做好粮、油、水、食材等基本生活物资储备,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做好长期抗疫准备;

3)严格执行员工个人健康“零报告”制度,做到全员覆盖。落实好境外返岗员工隔离观察 14 天等措施,安排专门宿舍对返岗人员实行“全封闭”隔离观察;

4)加强单位员工出入管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得举办或参加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

5)加强对工作场所日常消毒,做好工作餐的卫生保障,做好对隔离人员的生活保障;

6)强化工作场所和住所的安保措施,做好同当地员工、业主、客户、合作伙伴及媒体的沟通和解释工作,避免因误解引发骚乱;

7)加强安抚和引导员工情绪,适当把握工作节奏,加强对员工日常、思想状态的关心关怀,避免员工身心压力过大和过度恐慌。

(3)对口帮扶商会内部小型单位

针对商会会员单位中员工少(三人以下)、进入巴新时间短(一年内)的小型单位,无法单独解决疫情期间突发状况,商会主要单位就应急预案的落实给与对口帮扶。

4.4.2 个人预防

所有会员单位员工应认真学习相关预防疫情提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坚持从国家官方渠道获取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严格服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大局。

会员单位和员工应认真学习商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新冠病毒肺炎单位防控管理指南及个人防护指南 (中国援巴新医疗队)》并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5 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应急响应启动

商会针对疫情发展不同情况实行三级响应制度:

1)一级响应或中级响应,主要表现为莫尔斯港出现确诊病例,但巴新政府能够及时合理应对,疫情控制得当,会员单位未受明显影响;

2)二级响应或高级响应,主要表现为会员单位员工出现确诊病例或巴新多地区发生多起确诊病例,政府依然能够及时应对,但是巴新民众恐慌情绪明显增加,商场持续发生抢购事件,甚至会员单位遭遇独立的治安事件。

3)三级响应或最高级响应,主要表现为多家会员单位员工出现确诊病例或巴新大面积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员工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巴新民众恐慌情绪急剧增加,针对华人的、有组织的群体性暴力事件频发;

若出现上述情形,或根据驻巴新使馆的应急联动要求,工作小组可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5.2 应急响应程序

5.2.1 应急报告

紧急疫情突发事件出现后,会员单位应立即报告使馆经商处和工作小组应急办,应急办立即启动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商议,并由组长与商会上级领导单位请示协商后,决定和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2 应急会议

应急响应启动宣布后,应急办应筹备和召集应急响应会议。首次应急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工作小组副组长、组员参加,重点分析突发事件影响,议定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

应急办定期组织督办会议,由工作小组组长主持,工作小组副组长、组员参加,督查督办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分析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的执行过程中,若出现重大突发情况,工作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可紧急召集临时会议,商讨并议定应对措施。

5.2.3 应急行动

应急办根据应急响应会议决定,立即通知相关会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统一部署落实相关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应急处置原则

由于巴新医疗条件落后、政府应急响应速度较慢、无足够的应急 医疗资源。商会应急处置应当遵从“服从巴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 挥和调度,寻求驻巴新使馆和中国援巴新医疗队帮助”的总体原则进行。

5.3.2 应急处置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后,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 结合商会实际情况,分析商会会员单位员工所在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1)一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后,会员单位应采取如下应急响应措施:

  •    密切关注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根据巴新政府、驻巴新使馆、商会的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发布等各渠道与相关方保持联系;
  •    密切关注巴新媒体报道和舆情变化,在驻巴新使馆和经商处的指导下,统一口径,及时发声,积极引导社会舆论;
  •    进一步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增加防疫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质的储备、严禁员工非必要外出、强化办公场所和住宿的消杀和卫生保障、加强对于员工的情绪安抚和引导;
  •    除非为响应巴新政府或驻巴新使馆的应急联动要求,会员单位尽量暂停莫港的所有经营业务,关闭经营场所。莫港之外经营场所或项目组应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登记制度;

(2)二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后,在一级应急处置措施基础上,出现确诊病例的会员单位员工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置:

1)切勿自行前往医院诊治;

2)待在原地经医疗队指导,或→拨打专项热线电话 71960813 或全国热线电话 1800200→等待巴新方安排专门人员上门采集样本→样本送检(Goroka 医学研究所检测,巴新近期将在莫港和莱城增建检测设施)→等待检测结果;

3)若确诊为轻型患者,则严格居家隔离观察;若确诊为普通型患者,则被送往莫港 6 里的隔离区治疗;若确诊为重型患者,则被送到莫港总医院隔离病房治疗;

4)隔离,疑似或无症状病例、轻症发热病例应居家隔离,主要作到如下要求:

  • 病人安置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拒绝一切探访;
  • 限制病人活动,病人活动区域最小化;
  • 病人有任何直接接触或进入病人隔离空间后,要清洁双手、及时消毒处理等。

5)应急转移。根据当地医院诊断和援巴新医疗队的专业意见,需要进行患病员工转移的,应立即联系医疗包机将病人转移到莫港,全程做好防护措施;

6)医疗诊治。提前联系援巴新医疗队和莫港总医院,及时对患病员工进行治疗,并根据莫港总院诊疗小组意见,结合援巴新医疗队建议,进行后续诊疗、隔离或转移工作。治疗过程中,应先对患病人员进行隔离治疗,陪护人员和密切接触过病人的人员都要进行 14 天单间隔离观察;对其工作、居住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若巴新多地区发生确诊病例,而且巴新民众恐慌情绪明显增加, 商场持续发生抢购事件,商会和会员单位应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

  • 密切跟踪所在地区的疫情、社会舆论和治安状况,搜集上报信息并及时做出评估、预警;
  • 对所有员工的相关情况以及遭受的影响建立日报制度,每日报送至应急办;
  • 除非为响应巴新政府或驻巴新使馆的应急联动要求,立刻停止所有经营活动和在建项目,关闭经营场所和项目营地;
  • 强化办公场地和住所的安保措施,必要时应增配持枪保安或警察。除因安全防卫、疫情防护和保障基本生活等必需的外出以外,禁止员工所有的外出活动;
  • 加强对本地员工管理,妥善处理和缩减当地员工数量,确需保留的当地员工应了解并核实当地雇员的家庭、个人基本信息,建立档案,并每日做好健康信息的登记;
  • 会员单位发生独立的治安事件后,应立刻上报应急办、驻巴新使馆经商处,工作小组协助和指导处理和应对。

(3)三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疫情突发事件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后,在二级处置措施基础上,应进一步如下采取响应措施:

  •    密切关注疫情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按照驻巴新使馆和经商处的统一部署,加强与巴新社交媒体的沟通,争取巴新政府的公开支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避免巴新社会和民众对于我企业和公民的误解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事件;
  •    对于确诊病例,严格按照上述程序处置。事发单位为应急处置主责单位,工作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和协调,对主责单位提出的支援请求及时反馈和应对。应急办每日跟踪报送情况; 严格落实单位对口帮扶措施。若被帮扶单位无法落实有效的安保措施,帮扶单位应主动提供协助,必要时应尽力为被帮扶单位提供住所和集中防护;
  •    工作小组对所有会员单位储备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储备进行统一登记备案,在满足会员单位自身必需的情况下统一协调使用。会员单位受疫情影响严重,出现防护物质短缺,应及时向工作小组提出援助申请。
  • 若疫情扩散无法控制,会员单位出现大量确诊病例,巴新政府无法提供检测和医治条件,或出现广泛群体性排华事件, 工作小组应根据驻巴新使馆决策部署,做好紧急撤离预案, 安排所有会员单位确诊病例回国治疗,甚至撤离所有会员单位员工回国。

5.4 应急结束

当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按照巴新政府要求,商会确认应急状态可以解除时,由工作小组组长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解除通知。

6 后期处置

各单位应做好疫情感染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抚、安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巴新专业卫生机构和援巴新医疗队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对因参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单位应当组织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 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例救治情况、隔离情况、其他措施、经济损失情况、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7 应急通讯

工作小组根据人员调动、当地社会关系联系人变化等情况对应急通讯信息表每周进行更新调整,确保通讯电话的有效性。

8 附则

本应急预案由巴新中资企业商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3 月 22日起实施。